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點擊數:1966發布:2020-11-11 來源: 煙囪拆除
1、煙囪拆除工程施工時應經施工單位相關主管部門審批許可,同時做好現場其它相應的開工準備。
2、從事煙囪拆除工程施工的企業必須具有相應的資質,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接拆除工程。
3、拆除工程施工應符合國家行業現行標準《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術規范》JGJ 147及《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》JGJ 80等有關標準的規定。
4、拆除工程施工前,應簽訂施工合同和安全生產管理協議。明確各方的安全管理責任。
5、拆除工程施工前,應編制施工組織設計、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。由煙囪拆除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核簽字、加蓋單位公章,并按相關規定組織專家論證。
6、對存有裂縫、傾斜或其他拆除安全隱患的煙囪,拆除施工前,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后再進行煙囪拆除,其安全措施,應按相關規定組織專家論證。
7、拆除工程施工應按有關規定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,對各項安全技術措施進行監督、檢查。
8、拆除工程施工作業前,應對擬拆除煙囪的實際狀況、周邊環境、防護措施、人員清場、施工機具機人員培訓教育情況等進行檢查;煙囪拆除施工作業中,應根據作業環境變化及時調整安全防護措施,隨時檢查作業機具狀況及物料堆放情況;施工作業后,應對場地的安全狀況及環境保護措施進行檢查。
9、拆除工程施工中,應對煙囪拆除的穩定狀態進行監測;當發現事故隱患時,必須停止作業。
10、拆除工程施工中,應有專人負責與氣象部門聯系,大風及雷雨等惡劣天氣,應按規定停止施工。
11、拆卸的各種構件及物料應及時清理、分類存放,并應處于安全穩定狀態。